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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章制度要靠老板“钓鱼”管理吗?

中人网时间:2016-01-08

据新闻报道,成都一家公司的3名员工因为上班时间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罚款500元。这红包还是老板自己发的。

据说,事情缘由是这个样子的:公司在QQ群里发过一个通知,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而在1月4日上午,公司董事长在出差路上一时兴起,想看看大家有没有认真上班,就在微信群里发了个红包,结果刚一发出就有人去抢。下午,董事长就把这三个人找了出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罚款。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在网上成为热门话题。有网友认为,员工上班抢红包不务正业,理应受到严厉处罚,私企老板设立制度监督落实情况是一种管理创新,可以尝试;也有网友认为,这样是‘钓鱼诱查’,给员工挖陷阱,董事长对抢红包的员工罚款500元,处罚过重。

那么,针对这个事件,在企业规章制度落实方面,企业的HR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有人认为:“钓鱼”管理不可行

靠这种钓鱼执法的行为不可取。首先,董事长在上班期间发红包也是违反公司规定了。不管什么身份,规定是都必须遵守的。其次,换种说法,董事长这种身份发红包在现在常人眼里是一种娱乐,说是工作之余调节一下情绪也未尝不可,我们公司现在偶尔也有。

关于违规罚款这个规定在私企里比较普遍,但一定要在企业规章制度颁布或修改之后在企业里公示,让所有员工都清楚明白。

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项规定都是有执行的前提,就是杜绝恶意或规范不自觉的行为,而不是为钓鱼执法存在。有一句俗话,任何人心都是经不起探测的,只是条件、环境区别罢了。

 

有人认为:违反制度就该罚

在这个新闻引起的讨论中,多数人都在声讨董事长,说他是“钓鱼”管理,不该罚。但是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就应该罚。

新闻中提到,公司已经明确在1月1日发通知,禁止上班期间聊微信朋友圈,仅仅到了4日明显仍处于“严打期”,就有人公然违反,况且还是中层干部,当然要按违纪处理,只是处罚500元的标准是否形成制度并早已公示。虽然董事长做事却有偏颇,但适应企业适应boss的管理风格,我想作为中层早已也必须具备这样的职业素质。

 

还有人说:董事长自身也该罚

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单位的全体员工都具有约束力,必须全员遵守。

首先,单位董事长是在上班期间发红包,也违反公司规定,也应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可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有董事长发红包,也就不会出现抢红包的现象。

再者,不对董事长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制度定的有用吗?下面的员工能能服气吗?领导要起到好的表率,多数员工是跟领导学的,可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企业制定的制度,必须全员共同遵守。

 

小结:落实规章制度要重视“心”

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公司付了工资福利、提供了工作条件,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当工作优先。不管受到多大的诱惑,上班时间长时间干私事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利益。

切记,千万不能因为罚了钱而丢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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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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