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周是某技工类学校学生,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其所在班20余名女生到一家大型纺织企业开展实习并被安排顶岗劳动。实习单位每月只发给她们每人700元。因为是顶岗实习,学生们所付出的劳动与企业其他工人几乎一样,大家都觉得不公平。一样的顶岗劳动,为什么薪酬却少很多?
解读:截至目前,对学生实习的报酬,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依据“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适用原则,可以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2部法律来加以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26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校生实习的劳动报酬应达到2个基本标准:一是根据学生所付出劳动量与劳动成果,支付与之相应的“合理的实习报酬”;二是最低劳动报酬底线是“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案,学生所付出的是顶岗劳动,与其他工人几乎一样,那么,其劳动报酬也应该达到与其他工人接近的数量,从而真正体现“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当然,如果在实习时订立有协议或合同的,应依照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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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