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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替换班争议受伤属于工伤范畴

重庆晚报时间:2011-08-04

  我是一个小区的保安。7月25日晚,值班的同事黄某想上厕所,要我去顶岗。可我离他的岗位比较远,途中黄某嫌我走得太慢,在对讲机中骂了我,其他保安都能听到对话。我责备了黄某,他却叫嚣不但可以骂我还要打我。我们扭打起来,我被打成骨折。请问:我是否属于工伤?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替换班引发争议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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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