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自己办了家公司,虽然规模不大可是却很正规,他为员工都安排了休假,但是部分员工不休,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这可给李浩出了难题。员工自己放弃休假,这损失也要公司“买单”吗?他特意到司法所来咨询。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此,李浩凭职工的申请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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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