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据介绍,具体分两种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上文所说的仲裁时效为1年。此种情况下,如果仲裁时效超过一年则为无效申请,委员会将不予支持仲裁。
范围
根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他不予受理。
地域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证据
申请仲裁时,应请提交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全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荣誉证书等都是证据;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情况证明;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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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