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涂某于2005年开始,在某高校从事公寓中心值班工作,与校方签订了 《固定劳动合同》。2011年合同期满,校方未与涂某续签劳动合同。涂某以未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校方补偿3个月的工资共计2100元,并且出具办理失业金证明手续。后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涂某最终获得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00元。
点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未续签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视具体案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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