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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先签合同后入伍不违约

劳动午报时间:2011-07-28

  案例:小张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被一单位聘用,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时发现,他的很多同学都要求报名参军。他也改变了就业的主意,提出了参军的要求。可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他如果真的应征走了,有关部门能否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说法: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无论是在校大学生、已毕业的没有就业和已经就业大学生,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年龄等条件,报名参军,应征入伍,与有关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去报名参军,这不能构成违约。

  对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防部兵役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第44条作出了解答:“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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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