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据介绍,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各级政府要求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基本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以及经济较快发展、物价连续上涨、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不断增加、广大职工期盼提高工资收入的形势下进行的。各地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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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