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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付补偿金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29

  案例:刘某在某企业工作8年,今年合同期满,单位以合同期满正常解除为由拒绝给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刘某工作8年,涉及8个月的工资补偿,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划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二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当初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就解除的;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一种情形没有经济补偿,后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刘某的情况属于第2种情形,即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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