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一些地区因暴雨发生洪涝灾害。上海某企业职工吴某带薪休假回家探亲,正好遇到家乡突发洪水,吴某主动参加救灾活动,不幸受伤。其单位得知情况后,为吴某申报了工伤,并主动给予工伤待遇。
法律人士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有前款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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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