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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底双薪时是否可以用超市购物卡支付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16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阐明“工资”的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年的底双薪明确以固定工资形式约定于劳动合同内,则以购物卡代替工资的支付形式是违法的。以此类推,凡是用发放物品来替代货币性工资的行为,都属于克扣或拖欠工资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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