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被裁员工不用赔偿培训费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1-06-14

  案例:2010年3月,小孙应聘到某酒吧工作。由于经营需要,同年6月,酒吧派小孙到某酒店学习调酒技术。同时,酒吧和小孙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学习结束后,小孙至少在酒吧工作2年,如2年内解除合同,应按比例支付单位培训费。3个月后,小孙学习归来,开始担任调酒师工作。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酒吧连连亏损,只得裁员。小孙也在被裁之列。由于服务期协议未到期,酒吧要求小孙支付一半的培训费。小孙拒绝后,酒吧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咖啡馆的申诉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只有在职工主动离职或存在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职工才有义务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