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所在的公司倒闭破产了,厂房已经被法院拍卖,所得拍卖资金26.4万元,据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说,还未分配,公司欠我的工资有2.7万元。
请问,我能按照正常程序分到我应当得到的工资吗?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结合法律规定和你说的情况看,如果你所在的这家企业是按照正常破产程序进行的,那么,你们公司厂房拍卖的钱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就会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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