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单位人事部门主管,本单位职工的合同即将到期,需要办理相关的终止合同手续,现已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过挂号信,但一直联系不上本人,请问应怎样操作才合理?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送达处理职工的书面决定,应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署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省级报刊公告送达。自发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能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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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天津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