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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工作地 员工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天津网时间:2011-05-06

  公司搬迁,工作地点变更,员工不想到新地点工作,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赵先生工作的单位准备搬迁,搬迁后的地点离赵先生的居住地较远,会造成很多不便,于是赵先生并不想跟随公司搬迁,这种情况下,赵先生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呢?

  劳动保障热线工作人员回答,赵先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的行为造成劳动者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保税区劳动仲裁调解员陈女士也解释,员工不想跟随单位搬迁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除非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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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