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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频发呼唤法律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时间:2011-04-19

  那些年轻的生命已经离我们远去。也许有人会说,“过劳死”只不过是小概率事件,但事实或许是,高压力的工作和无休止的加班每一天都在我们身边,乃至自己的身上发生、持续着。

  在普华永道发生了员工疑似“过劳死”的事件之后,公司是否有了一些新的变化,比如规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间,又或者对员工进行心理辅导?

  对此Nick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答显得有些无力:“没啥变化,其实每年的忙季过去,都会有一定的人事变动。”

  我国目前尚无相关法律

  据悉,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15种,“过劳死”并不在其中。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工伤界定作了调整,但“过劳死”还是属于空白。

  世界上有无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定可以借鉴呢?在日本,“过劳死”已列入工伤范畴。早在1994年,日本就对此进行了法律干预,死者家属首次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实施了索赔。2001年底,劳动省经过慎重研究,又对“过劳死”相关法规提出了修改建议,比如判断雇员是否因工作过度而死亡时,过去考察的只是雇员死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新规定则将考察时段延长到死前的6个月。考察在最后的2~6个月里,该员工每月加班的时间是否超过了80个小时,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

  国内目前尚无类似的法律条文出台,不过,让人欣喜的是已经有不少企业对此有所警醒。经常为企业提 供EAP(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员工帮助计划,又称员工心理援助项目、全员心理管理技术)的资深人士师胡彭令告诉记者,在他的客户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为自己的员工提供有关心理健康的辅导。

  “我们会在这些企业中设立一个热线电话,如果员工一旦有任何心理上的压力,无论是工作上的还是生活上的,都可以与专业的咨询师对话。如果需要更多的沟通或者进一步的治疗需求,就会安排特定咨询师做一系列后续的追踪。”胡彭令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

  唐宁玉教授也告诉记者,优秀的企业向来对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倾注良多。比如美国的Google会在公司专门设立内部诊所,一方面为其员工提供按摩等放松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心理辅导的项目。

  “事实上,出现‘过劳死’这种情况,首先是因为有压力,一方面来自外部,比如社会和竞争,另一方面则来自自我,毕竟任何有志的青年都想成功,都想做得更好。”唐宁玉总结。

  企业更应关注效率

  唐宁玉认为,白领的第一课就应该学会如何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也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这是需要技能与学习能力的。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鼓励员工多加班并不是十分聪明的做法。相反,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工作保持弹性才是关键。“现代社会人们高质量的生活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和拥有快乐的生活方式上,避免出现问题的关键是人们要学会平衡,企业应当帮助自己的员工意识到这一点,并做到这一种平衡。”

  在采访中,有一个观点引起了记者的注意。Nick在谈及同事的离去时,除了表示悲痛和惋惜之外,也对记者坦言道:“其实(我们的工作)没比煤矿工人累啊!主要还是工作量大,证券投行咨询行业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于频繁发生的年轻生命的陨落,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就职、离职无拘无束,完全可以由自己来选择。但是,在这种“自由”的背后,记者在采访中确实能够感受到在工作压力之外,似乎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左右人们的生活。

  “人们为了生存、实现个人的理想,没有多余的选择。拥有选择权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一个犯人也可以在囚笼里选择自由地来回踱步,只要他认为世界就只有囚笼那么大。自由从来不是简单的。”一位“过劳死”投行职员生前的友人在回忆他的朋友时写下了这样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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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