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省会将从本月起组织石家庄市70至71周岁企业退休职工体检,曾获得省级(含)以上劳模和二级(含)以上英模称号的也在此次体检范围之列。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根据医疗体检机构反馈的退休人员体检报告,为每名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据介绍,参与此次体检的人员为在石家庄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已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凡年满71周岁(含)—70周岁(含),即194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或曾获得省级(含)以上劳模和二级(含)以上英模称号的,都在此次体检范围内。体检项目设定为10大项53小项,包括内科检查、B超、心电图等。体检经费按照退休人员原参保渠道,由体检人员参保的社保局承担。石家庄市本级体检人员经费由市社保局按照在各县(市)、区实际体检人数拨付。所需费用从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时间从4月上旬开始,9月底结束。石家庄市社保局负责市内五区和开发区居住的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按照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新华区、开发区的顺序,统一安排在市社保局体检中心(槐安东路8号)进行。其他县(市)、区社保局负责本县(市)、区属企业退休人员和在当地居住的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工作,体检机构自行联系安排。
据悉,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社保局将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调出符合体检资格的退休人员名单,并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核,待确认信息无误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每人一份《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通知卡》(以下简称《体检通知卡》),由县(市)、区社保局、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逐级发放到本人手中。退休人员持《体检通知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检,医疗体检机构收回《体检通知卡》作为最终结算凭证。
此外,体检结束后,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医疗体检机构反馈的退休人员体检报告,为每名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了解掌握退休人员身体状况,为今后有重点地开展帮扶活动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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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