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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可口头约定

劳动午报时间:2011-04-08

  咨询问题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孩子上高中。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同时为了照顾孩子方便,我在一个外资企业性质的快餐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中午10点到14点,每天工作4小时。该企业每周可以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发一次工资。我在那工作一年以后,快餐店要求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怕影响我在原单位的很多待遇。店长说:“不签不行,这是法律规定。”请问: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可以吗?

  咨询解答

  首先回答你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由此可见,这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对其合同的形式作了宽限,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协商。你本人不愿意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快餐店商量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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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