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同事老张曾按规定休带薪年假15天。当年,老张因多休息1天未达到公司出满勤的要求,6000元全勤奖被扣。老张的情况让小王最近很烦恼,马上快到年底了,自己的10天带薪年休假还没休。如果休年假又担心公司扣奖金。虽然公司说只是扣奖金没有扣工资,所以不违法,但小王还是很疑惑:这不是变相剥夺员工休假的权利吗?
就此问题,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法专家指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也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受休年假的影响。
小王所在的公司以扣奖金不是扣工资为由答复员工是没有依据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此规定,老张应获得的满勤奖属于工资范畴,其工作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的工资收入,其中包括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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