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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