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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就业维权第一人再败诉

羊城晚报时间:2011-03-29

  备受关注的“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23日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原告小吴(化名)二审被判败诉。

  法院认为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拒绝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行业属于合理的限制。

  而原告律师和相关法律专家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对国家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权相关法律的误读。

  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二审比较“低调”,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庆市中级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安庆市规定,教师应聘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而小吴的身体条件并不符合这一标准。

  律师

  法院判定是对法律的误读

  小吴的代理律师认为,在界定“传染性疾病”时,法院的判定是对法律的误读。

  代理律师郑继能认为,公开招聘办法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均分别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权受到法律保护。另一名代理律师、长期从事反歧视诉讼的李方平则认为,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招考教师就是没有依据的行为。

  小吴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二审败诉后,看到判决结果,小吴哭了。他说,伤心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还有几十万艾滋病感染者,因为“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代表着这个群体,我身后还有74万人支持我。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承认、不录用我们,那宣传保护艾滋病就业权利就是一纸空言。”

  现在,毕业9个月的小吴在一所学校做代课老师。虽然工作不是太稳定、工资也不太高,但有工作让他有了生活的勇气。“我不是病人,我只是感染者潜伏期,不需要用药。我现在身体很健康。”小吴说。

  ■ 新闻回顾

  2010年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小吴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在体检过程中,他被查出艾滋病检测呈阳性(HIV+)。最终,教育部门决定不录取小吴。

  小吴认为,安庆市教育局此举是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于是,2010年8月底,小吴起诉了安庆市教育局。

  2010年10月13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11月12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告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法》对从事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

  2010年11月30日,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天,小吴的代理律师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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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