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企业职工卢某咨询:“单位嫌我学历低,常以各种理由对我进行罚款、克扣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才可以在职权内进行处罚,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应当对职工进行罚款。事实上,2008年以前,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企业对职工罚款是于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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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