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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难以保证节假日三倍工资

北京晚报时间:2011-03-18

  案例:

  48岁的秦大姐来北京当保姆已经十几年了,今年春节期间,秦大姐没有回陕西老家和家人团聚,继续留在北京工作,工资仍和平时一样,每月1500元。

  听说有的雇主春节给自己家的保姆包了几百元的红包,秦大姐感觉“自己有点亏了”,但和雇主家相处得不错,也不好意思张口提。那么像秦大姐这样的家政服务员,是否能够享受到节假日三倍工资的待遇呢?

  郭律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很多保姆与家政公司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中介合同。这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就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适用《劳动法》。因此,这种情况下,像秦大姐这样的保姆是很难主张三倍工资权益的。

  同时,当前这种不规范的用工方式,对保姆和雇主来说都不利。一旦保姆在家政服务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很难主张自身权益;而对雇主来说,这种雇佣关系下,一旦保姆发生意外事故,雇主就必须承担责任。这种关系中,受益的只有家政公司,既赚钱又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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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