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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救济的五种途径

人民法院报时间:2011-03-17

  记者调查发现,从最传统的劳动监察、仲裁、诉讼,到人民调解、支付令、先予执行、一裁终局等,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不断增加,选择的范围逐渐扩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

  浦东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波向记者介绍了五种救济途径。

  途径一:协商。

  协商方式优点在于省时、省力、省钱,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消除争议。除了个人协商外,目前浦东新区设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职工可以利用该平台增进劳资互信、促进纠纷解决。

  此外,劳动者还应积极投身工会,依托工会力量与资方进行交涉。工会组织除了事后协助以外,还可以通过事前介入,比如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维护职工权益。

  途径二:调解。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新区38个街镇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法院与仲裁院合作设立的诉前调解工作站、浦东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调解后出具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途径三:一裁终局与先予执行。

  调解仲裁法给劳动者提供了两种新的维权途径:一裁终局与先予执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仲裁裁决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有权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先予执行制度设计立足对贫困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关注,对于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途径四: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借鉴了我国民诉法中传统的支付令制度,被欠薪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追索工资,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调解仲裁法亦规定,当事人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即用人单位拖欠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明确、金额确定,同时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途径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目前浦东新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协助工作主要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劳资矛盾且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欠薪的,劳动者可以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请由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

  俞波认为,降低诉讼成本,缩短救济周期是劳动者选择救济途径的根本出发点,劳动者应正确理解运用法律,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以及技巧,寻找到最优的途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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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