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部署,加快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八大民生工程”圆满实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总工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工商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决定,3月至6月,以深化效能革命、强化执行力建设为动力,在全市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优化省会发展环境、实现省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主题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和我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部署,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优化省会发展环境,促进省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跨越发展助力加速。力争今年,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率达到60%。世界500强企业驻石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制,率先达到规范化。加大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提高小型企业的覆盖率。加强协商规范化运作,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规范率、履约率共同提高。
二、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日程安排
(一)2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二)2月下旬,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部署动员大会。部署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启动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仪式。各地、各系统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迅速在本地、本系统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3月,按照省三方《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的意见》和我市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制定指导小组工作制度,完善指导小组成员职责,充分发挥各指导小组的作用,为乡镇(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各地于3月底前将乡镇(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名单及运行情况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和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
(四)3月起,各地继续按照市三方《关于建立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四项制度的通知》(石工总字〔2010〕7号)要求,健全推行报告、调度、督导、典型备案四项工作制度。同时,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健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和典型案例档案。工作台账和典型案例档案于3月底前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和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备案,并在今后每月30日前上报更新动态。
(五)4月份,集中开展乡镇(街道)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业园(开发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夯实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基础。推动市区和县域特色行业普遍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普遍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
(六)5月份,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系列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加强企业经营者、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协商代表以及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5月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联合督导组,集中时间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制率、规范率、职工工资增长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督导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抄报各县(市)区委和政府。
(八)6月中旬,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总结大会,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总结回顾,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剖析问题,查摆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三、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提升效能,确保执行。我市“十二五”规划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各地一定要按照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要求,以开展“效能革命”为动力,以强化执行力建设为手段,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以开拓创新的理念、创先争优的精神、一抓到底的作风,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创新举措和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多方给力,务求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无故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强化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上级工会要强化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会要积极履行协商要约权,不断规范深化协商程序和内容。各级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工商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引导,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指导和督促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薪酬民主共决。
(三)规范运作,深化内涵。要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内容的规范运作,研究制定规范操作细则,不断丰富协商内涵,不断量化、细化、标准化协商内容。对于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制度、激励方案、调资计划等各项制度,都要通过协商的途经予以建立和规范,确保职工广泛深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行业和区域就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定价、同工同酬办法等进行深入协商,确保职工收入水平合理增长和公平分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确保普通劳动者收入得到有效保障。
(四)广泛宣传,优化环境。各地、各企业要切实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大力加强对依法协商、合理增资、共赢发展理念和行为的引导,大力培育和宣扬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协商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