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现在,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全部或部分岗位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回答: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将其等同于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因此,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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