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因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但有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资料都在单位那里,我自己拿不到这些证据,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单位进行举证?
答: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职工,在与单位发生争议后,很难拿到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之类的证据,而此类证据均属用人单位保管的范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也可积极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项目及内容的有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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