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来在一家企业单位食堂工作,后来食堂因装修而放假。装修完毕后,我们原来的工作人员被全部辞退,又重新招了一批人员。单位跟我签有劳动合同,但不给我补偿。我想问,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偿?补偿标准怎么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满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建议劳动者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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