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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工人日报时间:2011-02-22
    提问:我在一家国企的车辆段工作,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办了停薪留职,然后就到一家公司去做IT工程师。但我工作的这家公司始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社保。每次我找经理,经理就说我的劳动关系在原来那家国企的车辆段,社保应该由车辆段给我缴纳,而他们公司只需要准时给我发工资即可。

    请问,我能要求现在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回答:你所在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既然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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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