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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不签合同遭到解雇难获赔偿

中工网时间:2011-02-21

  去年退休的吴先生应聘到一家条件不错的公司, 干起了老本行——司机。过了一年,老板突然通知吴先生,因为公司岗位调整出现人事变动,吴先生上满当月的班后就可以不用再工作了。对于公司的这个突然的决定,吴先生很窝火,他听人说,单位突然辞退员工的,应支付赔偿金。在跟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到仲裁立案,却被告知公司不用支付他赔偿金,这是为什么呢?

  吴先生到律所咨询,律师告诉吴先生,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合同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未签协议的,企业单方解雇员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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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