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退休返聘薪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

中工网时间:2011-02-21

  已经退休五年的王阿姨在一家公司打工3年了,月薪从最初的800元涨到了现在的1000元。近年来,北京市接连几次调整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一次跟朋友聊天时,朋友提出疑问,王阿姨所在的公司是不是也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王阿姨发放工资?王阿姨觉得这种说法有道理,但又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对这种情况做出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关于返聘人员的工资水平,并没有相关法律约定。因此退休职工依约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依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相关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在与单位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加以约定。

  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该地区政府依据该地区平均收入水平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该地区劳动力的价值,因此一些条件允许的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时,可参考该标准为返聘人员制定工资。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