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徐是某公司车队的一名司机,春节前小徐就接到领导安排,让他初三就上班,春节期间,公司业务照常进行,需要保证货物运输。家在黑龙江的小徐,不得不在大年初二就赶忙从老家坐火车返回北京。“我这大年初二就坐火车坐了一路赶回来,也是因为工作呀,大年初二也是法定节假日,我应不应该拿到‘三倍工资’呢?”小徐对此表示疑问。
郭律师:这恐怕就不能算了。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是单位职工的职责,如果这种情况要是算的话,平时上下班途中的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呢?家住北京郊区的职工每天上下班都要几个钟头,那不是都要算加班了?因此,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主张三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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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