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是一名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老师应享有寒暑假待遇,可是今年寒假期间,有关部门先是要组织我们学习,后是要组织我们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已经通知下来了,这将占用我们大部分寒假休假天数,使我们的寒假假期大大缩水,有名无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解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寒假休假天数如果多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职工将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寒假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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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