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去年年底单位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我因工作需要未休年假。请问可否要求单位给予年休假补偿?
回答: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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