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发不发年终奖,年终奖究竟是发真金白银,还是购物卡,你我说了不算,只有老板说了算。更何况,劳动法对此也无规定。所以,你我期待年终奖看涨是一码事,但老板愿不愿意掏,则是另一回事。
所以,有人能领到3万年终奖,有人却什么都拿不到,都属正常。其实,只要这是老板掏的钱,而不是从国家的腰包里往外掏钱,也没什么不服气。如果实在受不了老板吝啬,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就是。
当然啦,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希望在年终的时候拿到一个给力的大红包,里面装满年终奖,也不是不靠谱的想法。毕竟,老板若想来年挣大钱,也得舍得花点小钱,激励激励士气。那么,近六成人希望年终奖能涨,行得通吗?
特意查了下资料,原来,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量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由此可见,即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既然如此,劳动部门还是请给年终奖一个“名份”的好。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有统一格式的。那么,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项年终奖的条款,签订合同之前,由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协商,将之列进劳动合同中,到了年底再兑现。果真如此,不是最起码能保证你我的希望能变成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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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