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梅里斯达翰尔族区的瓦工李成明,以一手高超的瓦工绝活远近闻名,总有人慕名而来请他干活。2009年刚一入冬,在朋友王旭的盛情相邀下,李成明在王旭承包的一个工程中干起了瓦工活。以朋友义气为重的李成明并未与王旭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日工资25元,施工2个月,工资款共1500元。
为人实在的李成明,干起活来一点不含糊,保质保量地完成了2个月的工作。然而,让李成明没想到的是,王旭只给了他300元钱后,便不再提工资一事。李成明开始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提这事,但好几个月都过去了,王旭仍没有给工资的意思。李成明越想越郁闷,鼓起勇气找王旭索要工资,却被拒之门外。李成明多次索要工资均未得到答复,不得已将王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帮助讨回1200元工资款。
法庭上,王旭辩称:李成明在他承包的工程中做瓦工活,日工资25元,共干了2个月,但所欠工资款已于工程结束后全部付清,有账目记载,只是目前无法提供账目。王旭对拖欠李成明工资款予以否认。
梅里斯达翰尔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成明和王旭之间已形成了劳务用工关系,关于工资的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王旭无法提供支付工资的账目,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因此王旭的辩称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判决王旭给付李成明拖欠工资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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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