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维权意识增强,寻求法律咨询的市民越来越多。张女士在来电中说,她所在单位时常在下班后以开会或者培训名义无偿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特咨询此事是否合法。律师解答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无偿加班加点,有违法律法规,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人士表示,有些企业巧立名目让职工加班加点,却又不依法补偿、补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生产经营需要;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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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