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私企把员工每个月工资的10%扣下来,然后年底加上奖金当作年终奖一起发放,因为前两年出现很多人领了年终奖就跳槽的情况,所以今年公司想出了新招——年前发一半,年后再发另一半,以防止员工跳槽。(据12月30日《华西都市报》)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员工跳槽是常有的事,企业想出这般怪招,恐有“偷鸡不成倒失把米”的危险。
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只要这种关系的延续,员工就会留在企业。企业的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厂氛围不佳等原因都可能诱发员工跳槽。所以,员工选择“另谋高就”,绝非单方面抬高自己价格,而是企业在某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
再说,企业扣压工资本身就是一种不法行为。你不发钱,是暂时困住了员工,他们不得不留下来等待报酬。可是这样一来,员工们还会认认真真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奉献吗?我看不会。恐怕他们心中早就在谋划如何混完时间,赶快拿钱好走,以后再也不回来了,并且会一传十,十传百。
所以,企业用这种用威胁绑架的方式,延迟兑现员工的劳动成果的行为,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留人难的问题,反而只会让更多的员工心生怨气。如果说,某些员工偏就不要你那点儿年终奖金,撒手而去,你能奈他何?若是在有甚者告你侵权,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退一步讲,防止员工跳槽有多计可施,干吗非要在员工的工资上做文章?而且是只扣发不增发,只延发不提前发。员工选择哪个企业是他的自由,这种强制扣压工资,延期发放年终奖的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原则,侵害了员工合法收益权,还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总的来说,员工跳槽的根源在于企业支付的报酬和员工的劳动预期不对称,要想留住员工,只能在改善员工待遇、提高工资、增加福利等方面做文章。所以,与其扣发不如早发,可能还更具鼓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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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