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并拟扩大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陪客户喝酒受伤乃至死亡是否应该算作工伤呢?
对此,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在此之前,因公喝酒出现伤亡事件是否算工伤曾引发争议,如今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也没有间断。
陪客户喝酒受伤或死亡该不该算工伤?昨日本报就此问题通过QQ平台对1000位读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78.6%的网友都有过因工作原因,而陪客户应酬吃饭喝酒的经历,网友“LEO”说:“我在公司跑销售,参加工作三年了,每周最少得陪客户三次,现在人都讲究酒桌文化,你不喝酒谁跟你谈生意啊!”
仅有21.4%的网友未曾因陪客户而喝酒。“我是小学老师,平时除了同事、家人聚会很少能应酬喝酒,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就不存在陪客户喝酒了。”网友“苗苗”说。
陪客户喝酒应酬,喝得大醉,该怪谁呢?本人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呢?网友“我就是我”认为,“酒桌上谈工作,讲究适度,自己酒量如何,应该心里有数,无休止的‘陪喝’那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而网友“海岛居士”则认为,“酒桌上,喝得越多,客户就越高兴,尤其是自己的上司在场时,还得替领导挡杯,这些都由不得自己。”
喝酒过量容易导致脑出血、心脏猝死等情况的发生,如果在陪客户应酬的过程中出现伤亡,该不该算工伤呢?
77.3%的网友认为不应该算作工伤,很多网友认为陪客户吃饭喝酒已经不在工作时间内,即便是为了工作,其行为也带有自愿性。“陪客户喝酒当然不应该算工伤了,又没人逼着,都是自愿的,再说和客户交流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品茶,如果算工伤,有了保障,那不得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让更多人陪客户喝酒吗?”网友“小小”说。“另外,如果把喝酒都算作工作,这不是在鼓励公款吃喝吗?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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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