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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将被强制划拨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0-12-17

  案件概要:

  出生于华北某市农村的刘某,七年前和老乡一起到南方A市打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一家环卫清洁公司开始了打工生涯。在A市打工多年,刘某的老乡和朋友也大多从事环卫工作,而且多数人未与清洁公司签劳动合同,除去每月千元出头的工资外再无其它保障。

  2010年10月,43岁的刘某得知自己患癌后,担忧高昂的治疗费用拖累家人,悄然离家。临行前,他给家人留下了存折以及密码,还留下字条称自己要坐火车远离A市,还告诉家人不要找他。之后,心急的家人历尽辛苦开始找寻刘某,最终在热心媒体的帮助下终于将其找回家。面对刘某的遭遇,对于其工作多年却无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其所在清洁服务公司经理承认,公司与刘某确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其购买了意外保险。  

    河北诺亚劳动法专家解析:

  即使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清洁公司对刘某也有应尽的法律义务。公司未为刘某办理医疗保险存在过错,就应对其医疗费用支出承担责任。按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些举措都意味着,《社会保险法》在2011年7月施行后,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大大加重。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此,今后再有像刘某这样的劳动者遭遇同样的案情,其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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