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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因职工年休假而不发给满勤奖

中国青年报时间:2010-12-14

  吕刚所在的企业,今年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吕的工龄已达十二年,根据规定可休十天。哪知十天带薪年休假,使他丧失了5000元的满勤奖。其单位规定全年出勤满二百六十一天,算满勤可得奖金5000元。结果他就差休假的十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有得到满勤奖。

   说法: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企业因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而不发给满勤奖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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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