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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速电动车撞上不算工伤

扬子晚报时间:2010-12-08

  这两年因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人数呈现迅猛上升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几乎每周都有职工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要求对其进行工伤认定。为什么会如此频繁?

  据透露,近年来电动车超速现象十分严重,在慢车道上飞奔的电动车,时速往往都超过20公里,超速的电动车对行人的威胁与机动车并无区别,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受到其他伤害,如被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伤、被狗咬伤、滑倒摔伤或被殴打致伤等均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别忽略慢车道“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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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