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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可享生育补助费

天津工人报时间:2010-12-02

  问:今年9月份单位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当时核定我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刚领两个月我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如果在我分娩之前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对我还有没有什么补助?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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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天津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