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某咨询:“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9月为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我从乡下租辆摩托车赶向县城,途中摩托车司机为避让一辆卡车,连人带车冲下了4米高的田坎,致使我左腿骨折。在协商赔偿时,摩托车司机赵某按相关法律作出了4万余元赔偿,但对误工费拒绝赔偿。请问,我现在还没工作,能否索赔误工费?”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事故已影响张某参加工作,张某有权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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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