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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时间:2010-11-16
  小张是某公司的网络工程师,同时也是一个篮球爱好者,并且是所在公司篮球队的主力。一次,在参加公司组织的与联谊企业的篮球对抗赛中,小张在投篮时被对方球员撞倒在地。经送到意愿检查治疗后,小张被初步诊断为轻度脑震荡,需住院治疗。小张认为自己的情形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处理。而公司则认为是因为对方球员的冲撞才造成的,与公司无关,无法认定为工伤。双方对此意见相左,产生了争执。
  河北诺亚劳动法专家点评:
  此种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2)、国务院法制办在给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的《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法规及文件看,小张参加篮球赛虽然是因对方冲撞所致,但篮球赛确实是公司组织的,应属于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中所提及的体育活动性质。小张参与篮球赛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其在特定工作时间和特定工作场所在完成特定的工作,因此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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