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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遭车祸,不算工伤

齐鲁晚报时间:2010-10-21
小钟(化名)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前段时间公司派他到江都出差谈业务。下午5点,业务谈成了,合作方极力邀请他留下吃饭,盛情难却,小钟便留下来喝酒庆祝双方成功合作。

晚上8点,他才从江都出发回扬州。就在扬州大桥附近遇到了车祸,骨折受伤。病愈后,小钟到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为是出差回家途中遇到车祸,这和下班途中是一个概念,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对此并不“认账”,单位认为小钟应酬并不是单位安排的,与本职工作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为此还打起了官司。

案件调查中,小钟是否酗酒成为案件焦点。专家指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或视为工伤。这就意味着因醉酒而发生车祸或喝酒过量导致的伤病不能算作工伤。另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也不能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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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