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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大连晚报时间:2010-09-27
「案例」老张在某单位工作了20多年,但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老张多次向单位提出缴纳要求,但单位不同意。无奈,老张自己来到社保中心询问,他这种情况能否补缴,答复是因单位原因,现在无法补缴。离退休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老张一想到别人退休可以领取退休金颐养天年,自己却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就心急如焚。老张想咨询,他达到退休年龄后能不能要求单位按社会统筹标准支付退休金?

「律师解答」老张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既是劳动者的难题,同时劳动部门及人民法院也不容易处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社保待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保护。

《司法解释三》对于这一难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该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以上规定,本案中老张可以将单位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赔偿,用人单位应按社会统筹标准支付劳动者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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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