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假期上班后安排调休可以吗?

新闻晨报时间:2010-09-17

小王为A企业员工。今年中秋及国庆,公司计划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统一放假。但由于小王是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应公司要求,需在9月22日和23日正常上班,赶做一个项目。公司承诺节后会通过调休的形式向小王支付对价。小王对此心存疑虑,不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法定假日4天,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屈晓蓉说,中秋放假从9月22日至24日,国庆放假从10月1日至7日,共10天,但其中包含的法定节假日只有4天,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0天中具体哪一天上班所对应的加班费支付及调休问题并不相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2010年中秋对应9月22日,国庆对应10月1日-10月3日),加班费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法定节假日时段上班(本次长假对应的时间段为9月23日-9月24日,以及10月4日-10月7日),则加班费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此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注意的第一点。

需要注意的第二点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前提下,支付加班费并非唯一的对价给付方式。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几日休假,由于其休假缘由来自于双休日调整,因此,用人单位还可选择调休的方式补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付出的劳动。但,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只能依法支付加班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需由用人单位安排,在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并切实实行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非经单位安排而自行加班的,其加班性质如受到单位质疑最终恐难被认可。反之,如无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安排,而用人单位仅是采用让劳动者签字确认系“自愿加班”的方式无法免除自身支付加班对价的责任。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