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三年前,我进入一家劳务公司工作,公司长期将我派遣到一家聚酯企业,近期我才发现,劳务公司这两年来没有给我们办理过任何保险,我现在想要辞职,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务公司?在我上班时曾经交纳过押金,劳务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给我?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的将押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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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力资源开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