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的宝宝5个月了,我还在哺乳。现单位要求我加班,并说如果我不加班,就不给奖金。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回答:我国《劳动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由此可见,你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合法。你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河北人力资源外包网